通暢行人環境
- 3項策略
- 14項具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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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善及新增標線型人行道
- 辦理方式:針對無法設置實體人行道路段,改善既存標線型人行道,以維行人通行安全,或增設標線型人行道,完整串接街廓以維行人動線連續性。
- 辦理單位:交工處。
- 分年目標:
- 114年:改善及新增9公里。
- 115年:改善及新增9公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