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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路口遮蔽行人視距植栽 -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人本交通主題網

  • 5項策略
  • 14項具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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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路口遮蔽行人視距植栽

  • 辦理方式:
    1. 人行道規劃植樹時,須先依「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」及「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(第二版)」規定,確保各斷面均可留設足夠「淨寬」(即「淨寬」以2.5公尺以上為宜,一般情況不得小於1.5公尺。但道路寬度12公尺以下者,其淨寬不得小於1.2公尺,如受限於道路現況,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者,其淨寬不得小於0.9公尺),再行規劃植樹。
    2. 人行道在路口範圍、車道出入口處,不種植喬木及灌木。
    3. 交叉路口為保持良好行車視距,距停止線25公尺範圍內,以種植草花或草皮為宜,灌木栽植高度宜低於0.5公尺。
    4. 新闢鄰路口樹穴原則補植地被或矮灌木,既有路口行人等候區及分隔島同邊植栽加強修剪,減少視覺遮蔽,必要時得封穴個案調整。
  • 辦理單位:公園處。
  • 分年目標:
    1. 114年:改善主次要幹道15條。
    2. 115年:改善主次要幹道15條。

各行政區執行成效

資料總筆數:109 筆 目前所在頁次:第 1 / 11